|
2008年生態護照”集點兌換”辦法
一、參加辦法:
-
限參加2008年新竹分會活動。
-
累積點數1人1次限單張,集滿護照印記五次以上即可兌換。
-
集點適用範圍:限荒野新竹分會2008年活動,不適用其他分會使用。
-
集點有效期限及方式:
-
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之活動開始累積
-
依點數可兌換荒野新竹分會指定之商品。
二、兌換方式:
-
2009年2月28日前至新竹分會兌換,
逾期未兌換集點視同自動放棄.
-
參加四次「與荒野趴趴走」或是五次「十八尖山趴趴走」即可兌換十八尖山趴趴走一次,
或是香山溼地觀察手冊/兩生爬蟲動物/風車(任選1項)
-
不得要求將其所兌換商品換現金。
-
兌換時間:週一至週五 9:00
am – 18:00
三、特別說明:
-
週一至週五 9:00am –
18:00客服電話 : 03-5340942 由專人為您服務。
-
荒野保留修正本活動內容之權利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