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生態護照”集點兌換”辦法

一、參加辦法:

  1. 限參加2008年新竹分會活動。

  2. 累積點數1人1次限單張,集滿護照印記五次以上即可兌換。

  3. 集點適用範圍:限荒野新竹分會2008年活動,不適用其他分會使用。

  4. 集點有效期限及方式:

  1. 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之活動開始累積 

  2. 依點數可兌換荒野新竹分會指定之商品。

二、兌換方式:

  1.  2009年2月28日前至新竹分會兌換, 逾期未兌換集點視同自動放棄.

  2. 參加四次「與荒野趴趴走」或是五次「十八尖山趴趴走」即可兌換十八尖山趴趴走一次,

     或是香山溼地觀察手冊/兩生爬蟲動物/風車(任選1項)

  3. 不得要求將其所兌換商品換現金。

  4. 兌換時間:週一至週五 9:00 am – 18:00

三、特別說明:

  1. 週一至週五 9:00am – 18:00客服電話 : 03-5340942 由專人為您服務。

  2. 荒野保留修正本活動內容之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