荒野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志工服務證明申請辦法
分會所提供之志工服務證明分為以下三種型式:
服務證明型式 |
說明 |
範例 |
申請方式 |
一 |
【適用對象】 1.在學學生持有服務學習紀錄卡或手冊者。 2.領有「內政部志願服務紀錄冊」者。 【證明型式】 提供時數條,供申請者自行黏貼在紀錄卡或手冊上。 |
》報名參與荒野志工服務活動時,請一併註明需服務時數條。 》活動當天請確實「簽到」,核發時數條將以簽到表為準,若未簽到恕無法核給。 》核發時數條期間依每場活動規劃而異,行前通知中若未註明領取時間,請事先與承辦秘書確認,以免白跑一趟。 》時數條領取通知發出後,請於6個月內親自至分會領取,逾期將不予保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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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|
【適用對象】 長期在分會服務並領有「內政部志願服務紀錄冊」者。 【證明型式】 提供時數條,供申請者自行黏貼在紀錄冊上。 |
》荒野夥伴如已領有手冊,請持該手冊給秘書掃描建檔。 》分會將於每年2月底及7月底製作,製作完成後會另以E-mail通知領取。 》時數條領取通知發出後,請於6個月內親自至分會領取,逾期將不予保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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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 |
【適用對象】 因升學、進修、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證明者。 【證明型式】 提供A5尺寸的紙本證明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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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報名參與荒野志工服務活動時,請一併註明需志工服務證明書。 》活動當天請確實「簽到」,核發證明書將以簽到表為準,若未簽到恕無法核給。 》每三個月(每年的3、6、9、12月底)製作一次,製作完成後會另以E-mail通知領取。 》志工服務證明書領取通知發出後,請於6個月內親自至分會領取,逾期將不予保留。 |
【補充說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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