荒野保護協會新竹分會志工服務證明申請辦法

分會所提供之志工服務證明分為以下三種型式:

服務證明型式

說明

範例

申請方式















【適用對象】

1.在學學生持有服務學習紀錄卡或手冊者。

2.領有「內政部志願服務紀錄冊」者。

【證明型式】

提供時數條,供申請者自行黏貼在紀錄卡或手冊上。

報名參與荒野志工服務活動時,請一併註明需服務時數條。

活動當天請確實「簽到」,核發時數條將以簽到表為準,若未簽到恕無法核給。

核發時數條期間依每場活動規劃而異,行前通知中若未註明領取時間,請事先與承辦秘書確認,以免白跑一趟。

時數條領取通知發出後,請於6個月內親自至分會領取,逾期將不予保留。

 

















 

【適用對象】

長期在分會服務並領有「內政部志願服務紀錄冊」者。

【證明型式】

提供時數條,供申請者自行黏貼在紀錄冊上。

荒野夥伴如已領有手冊,請持該手冊給秘書掃描建檔。

分會將於每年2月底及7月底製作,製作完成後會另以E-mail通知領取。

時數條領取通知發出後,請於6個月內親自至分會領取,逾期將不予保留。








 

【適用對象】

因升學、進修、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證明者。

【證明型式】

提供A5尺寸的紙本證明書。

報名參與荒野志工服務活動時,請一併註明需志工服務證明書。

活動當天請確實「簽到」,核發證明書將以簽到表為準,若未簽到恕無法核給。

每三個月(每年的36912月底)製作一次,製作完成後會另以E-mail通知領取。

志工服務證明書領取通知發出後,請於6個月內親自至分會領取,逾期將不予保留。

【補充說明】

  • 學校或單位若有制式格式的服務證明表,無法適用上述所提供之證明型式,請逕洽分會秘書。

  • 分會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9:00-21:30,週末與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。